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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爱卫办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关于开展第33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闽爱卫办〔2021〕2号
各设区市爱卫办、市委文明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爱卫办、党工委宣传办,省直机关爱卫办、文明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今年4月是第33个爱国卫生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大力促进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深入开展,省爱卫办、省委文明办决定联合开展第33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文明健康,绿色环保
二、活动内容
(一)提升文明健康意识。紧密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微信、小视频等新媒体形式,大力传播健康知识,提高文明健康意识。每个人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学习健康知识,讲究个人卫生、环境卫生、饮食卫生,不随地吐痰,正确规范洗手,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重咳嗽礼仪,实施分餐公筷,拒绝食用野生动物,持健康绿码出行,营造讲卫生、树文明、改陋习的良好氛围。
(二)培养低碳环保意识。大力开展生态道德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自觉抵制餐饮浪费行为,使用环保用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坚持绿色出行,倡导全社会简约适度的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三)开展环境整治和除“四害”活动。大力宣传发动,动员单位、群众积极参与环境整治和除“四害”活动。强化“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制度,在农贸市场、车站、码头、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庄及村庄周边、房前屋后等区域,突出“治脏”“治乱”,全面清除卫生死角、“四害”孳生地,清理城乡环境的“十乱”现象(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扯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自己动手清理死角、清除积水、翻盆倒罐,和专业防制队伍配合,开展灭鼠、灭蟑、灭蚊、灭蝇活动,控制“四害”密度。
三、活动要求
(一)各设区市爱卫办、市委文明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爱卫办、党工委宣传办要加强合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活动计划,把爱国卫生运动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协调、发动各成员单位开展本系统爱国卫生运动,发动广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协助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推动有关任务落实落地。
(二)省直机关爱卫办、文明办要组织各省直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结合活动内容,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单位环境卫生、除“四害”等活动,在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形成讲卫生、树文明、崇尚健康的浓厚氛围,推进爱国卫生运动。
(三)街道(乡镇)、社区(村)要把“爱国卫生月”写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除“四害”、室内外卫生大扫除等活动,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四)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各地、各单位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的业务指导,及时收集、提炼各地、省直单位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亮点,并予以宣传推广。
(五)爱国卫生月活动结束后,各地爱卫办、省直机关爱卫办要及时做好活动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于5月10日前报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5月15日前将全省爱国卫生月活动总结报送省爱卫办。
联系人:洪源浩,联系电话:13705001244,电子邮箱:64817653@qq.com
附件:第33个爱国卫生月活动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爱卫办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2020年3月26日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