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卫生院。全省共有乡镇卫生院890所,床位32944张,卫生技术人员32944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2373人,占卫技人员总数的37.56%;注册护士11865人,占卫技人员总数的36.02%。其中中心卫生院224所,床位15935张,占卫生院床位数的48.37%,平均每院拥有床位71.14张;卫生技术人员14618人,平均每院卫技人员65.26人。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省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706所,床位4334张,卫生技术人员13781人。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1所,床位4334张,卫生技术人员11109人(含执业(助理)医师4321人、注册护士4056人)。
3.村卫生室。全省共有村医疗点17173个,其中村办占61.96%。共有执业(助理)医师5107人,注册护士595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9397人。(规划处)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