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22〕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卫生健康发展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健康发展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福建省卫生健康发展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政策解读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