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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闽卫医罚[2023]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林东
案件名称:林东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等案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第(四)项,《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处罚结果:警告,罚款肆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2月18日